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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cc中心系列学术讲座第2场:我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及纳税政策选择

  

  

        为让我院MPAcc学生对垄断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及纳税政策的选择相关知识及实践运行有更入的理解,2017年4月19日下午,我院MPAcc中心邀请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副队长刘长翠博士做了“定价成本监审及纳税政策的选择”的讲座。beat365官方网站全体MPAcc研究生、部分财务会计学术类研究生到场倾听了讲座。

        刘长翠先生有着丰富的与政府成本监审及纳税政策相关的工作经验,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刘先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及有关案例,从成本监审的界定讲起,介绍了成本监审的涵义,并阐述了成本监审与企业成本核算的区别。重点讲解了成本监审的技术路线,主要有:制定监审的定价成本指标体系、向经营者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进行实地审核和汇总、经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后,出具监审结论,撰写监审报告等。然后提出了我国成本监审所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我国主要存在缺乏具体的审核标准、除自来水行业的人数及折旧年限外,目前几乎没有合理的支出定额(如材料消耗定额、大修理费定额、会议费、办公面积及费用、三公经费等)、对政府投资提取的折旧及共同费用的分配标准无统一规定,尤其缺乏行业折旧年限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使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成本的动力、以手工操作为主,工作效率不高等一系列的问题。最后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总结了一下对策: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制定各行业成本监审细则(目前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物业、高等教育、电力)或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法、引入定额成本(这也是税法需要考虑的,以防止避税)、建立成本核算模型及开发成本监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等。其中刘博士也列举了许多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例,加强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掌握。

        刘博士在讲座中同时介绍了成本监审与企业成本核算的区别,成本监审的技术路线及纳税政策的选择,提出了我国成本监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同学们理解资源类商品和城市公用设施的成本定价提供了另一专业视角,并为有志于从事政府定价成本研究的同学提供了新的方向。

        本次的讲座由MPAcc中心执行主任张宏亮主持,学院研究生会MPAcc工作部同学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据悉,近期将邀请其他实务界人士就集团投融资运作、证券投资实务等方面的内容举办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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