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落实对学业困难本科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营造乐思善学的优良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要充分组织动员政治觉悟高、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参与到学业帮扶工作中,通过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帮扶过程帮助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促进优良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同时通过学业帮扶工作,促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帮扶工作组,指导学业帮扶工作的开展。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三条 学业帮扶工作组按照以下任职条件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学业辅导“小教员”:
1.遵纪守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
2.热爱所担任的小教员工作,热心服务同学,能够做到持之以恒。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或者辅导课程成绩突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入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第四条 学业帮扶工作组于每学期初统计分析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建立学业困难学生信息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学业困难学生:
1.上学期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达2门以上的。
2.上学期特定课程(数学、英语、计算机、经济学等)不及格的。
3. 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小于2.0的。
4.结合心理筛查工作认定需要帮扶的。
第五条 具体帮扶措施
1.辅导员、班主任要与被帮扶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制定下阶段学习计划,被帮扶学生须认真填写《学习目标及计划书》。
2.按照“本班问题本班解决”的原则,有关班级的团支部和班委会在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确定帮扶对象,组织“小教员”按照“一对一”的原则成立学业帮扶小组。本班级“小教员”人手不足的,由学院从其他班级选聘。
3.“小教员”需与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被帮扶学生积极沟通,制定帮扶计划,每周辅导学业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填写《学业辅导记录表》。
4.辅导员、班主任应当每月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小教员”和受帮扶学生集体讨论,总结帮扶效果。
5.被帮扶学生消极对待学业帮扶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 考核与奖励措施
1.学业帮扶工作组每学期末对“小教员”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小教员”需提交《学业辅导记录表》。辅导员的帮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小教员”是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按照党员发展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2.“小教员”认真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其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加10分,并在有关评奖评优和党员发展工作中优先考虑。
3.被帮扶学生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提升0.5以上的,学院授予“小教员”和被帮扶学生“学习互助奖”。班级被帮扶学生总体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提升0.5以上的,学院授予班级“学习进步班级奖”。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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